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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7 10:32:34 阅读:1642次

济南市长清区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征用林地园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长征补公告〔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齐庄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平安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齐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4拟用于济南长清大学城创新区一期项目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济南长清大学城创新区一期项目配套市政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6、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长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 〔2021〕3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东、南、西至齐庄村土地,北至南汝村土地,总面积2.1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5865公顷(耕地0.0231公顷,园地0.4967公顷,林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3公顷),建设用地1.5348公顷。
地块2:东至凤凰山路,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1.0922公顷,其中:农用地0.6806公顷(耕地0.0014公顷,园地0.6574公顷,林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建设用地0.4116公顷。
地块3:东、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0.39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858公顷(耕地0.0061公顷,园地0.0134公顷,林地0.0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3139公顷。
地块4:东至凤凰山路,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0.4817公顷,其中:农用地0.2642公顷(园地0.2265公顷,林地0.0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2175公顷。
地块5:东、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1.03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建设用地1.0251公顷。
地块6:东、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1.725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5公顷),建设用地1.5203公顷。
地块7:东、南、西、北至齐庄村土地,总面积1.3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36公顷(耕地0.0290公顷,园地0.5246公顷),建设用地0.76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长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已按2018年3月《长清区平安街道张桥、齐庄、北汝城中村改造(张桥、齐庄)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实施了城中村改造,并于2020年12月之前全部安置补偿到位,本次征收土地不再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权已按规定收回村集体。
四、安置意见 
经与齐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方式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齐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30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济南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45.2830万元。由平安街道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齐庄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长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齐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长征补公告〔2024〕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高垣墙村集体土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平安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高垣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长清区平安街道重汽工业园北地块的住宅及配套市政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6拟用于长清区平安街道重汽工业园北地块的住宅及配套市政工程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7、8拟用于长清区平安街道重汽工业园北地块的住宅及配套市政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3:东、南、西、北至高垣墙村土地。总面积0.45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540公顷。
地块6:东、南、西、北至高垣墙村土地。总面积0.890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904公顷。
地块7:东、南至高垣墙村土地,西、北至高垣墙村土地、国有储备用地。总面积:4.38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3812公顷。
地块8:东、南、西、北至高垣墙村土地。总面积:4.47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47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长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已按2017年8月《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高垣墙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实施了城中村改造,并于2020年7月之前全部安置补偿到位,本次征收土地不再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权已按规定收回村集体。
四、安置意见 
经与高垣墙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高垣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30万元/公顷的标准由济南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06.045万元。由平安街道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高垣墙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长清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高垣墙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长清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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