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农村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4〕第 010 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商服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6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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