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6-13 11:27:47 阅读:184次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 养鸡场鱼塘被征收货币赔偿款标准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3〕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冈镇大团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
月 2 5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676-7682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