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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3 11:27:47 阅读:171次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 养鸡场鱼塘被征收货币赔偿款标准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3〕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冈镇大团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
月 2 5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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