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4〕2号
建拟征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古南组、
新华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
月 2 9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4〕3号
建拟征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钟庄街道南华村南华组、华南组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
月2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4〕4号
建拟征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内工业项目及公益性配套项
目建设。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近湖街道高桥村仓墩组、南桥组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
月 2 1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近湖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近湖街道办事处,
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市政公用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近湖街道西葛村四组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
月 2 5 日 。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建湖县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