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常新拟征告〔2024〕3号
常新拟征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CZXB23045 地块,位于孟河镇孟河镇镇集体、滕村村集体、滕村第二组、 石桥村村集体、石桥村第九组、石桥村第十一组范围内,面积5.5225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
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至 2024 年 1 月22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常新拟征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CZXB24001 地块,位于孟河镇通江村观里第一组、第二组范围内,面积
0.8306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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