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界 牌 拟征告[2023]年第11号
界 牌 拟征告[2023]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丹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 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地怎么赔付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 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 地 。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界牌镇界北社区东头港二组 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 至2023 年 4 月 23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丹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 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 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丹阳市人民政府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 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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