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公告〔2024〕14号
海征预公告〔2024〕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郭城镇松树夼村、朱吴镇河北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13公顷、草地0.00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松树夼村、朱吴镇河北村。
地块2:四至范围:朱吴镇河北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87公顷、草地0.003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河北村。
地块3:四至范围:朱吴镇中石现村;面积:0.02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7公顷(林地0.026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中石现村。
地块4:四至范围:朱吴镇中石现村;面积:0.0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2公顷(林地0.0192公顷、草地0.002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中石现村。
地块5:四至范围:朱吴镇中石现村;面积:0.02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0公顷(林地0.02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中石现村。
地块6:四至范围:朱吴镇中石现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14公顷、园地0.0008公顷、草地0.01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中石现村。
地块7:四至范围:发城镇北姜格庄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北姜格庄村。
地块8:四至范围:发城镇北姜格庄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51公顷、草地0.00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北姜格庄村。
地块9:四至范围:发城镇北姜格庄村、栾家村;面积:0.02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7公顷(林地0.022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北姜格庄村、栾家村。
地块10: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53公顷、其他土地0.007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11: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12:四至范围:发城镇栾家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89公顷、园地0.00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栾家村。
地块13:四至范围:朱吴镇崖南头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崖南头村。
地块14:四至范围:朱吴镇崖南头村、桑园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042公顷、林地0.0163公顷、其他土地0.002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崖南头村、桑园村。
地块15:四至范围:朱吴镇桑园村、北洛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草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桑园村、北洛村。
地块16: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当道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当道村。
地块17: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当道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085公顷、林地0.0102公顷、草地0.0016公顷、其他土地0.00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当道村。
地块18:四至范围:朱吴镇北长仙村、郭城镇当道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17公顷、草地0.01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北长仙村、郭城镇当道村。
地块19:四至范围: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南长仙村、二王家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南长仙村、二王家村。
地块20:四至范围:朱吴镇二王家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二王家村。
地块21:四至范围:朱吴镇二王家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二王家村。
地块22:四至范围:朱吴镇北洛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3公顷、草地0.009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北洛村。
地块23:四至范围:朱吴镇黑崮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15公顷、草地0.0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黑崮村。
地块24:四至范围:朱吴镇后山中涧村;面积:0.02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3公顷(林地0.0083公顷),未利用地0.01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后山中涧村。
地块25:四至范围:朱吴镇黑崮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黑崮村。
地块26:四至范围:朱吴镇上孙家村;面积:0.0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9公顷(林地0.01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上孙家村。
地块27:四至范围:朱吴镇楼底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72公顷、草地0.00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楼底村。
地块28:四至范围:朱吴镇楼底村、东朱吴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078公顷、草地0.01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楼底村、东朱吴村。
地块29:四至范围:朱吴镇楼底村、后山中涧村;面积:0.02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1公顷(林地0.0218公顷、草地0.00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楼底村、后山中涧村。
地块30:四至范围:朱吴镇上孙家村;面积:0.02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8公顷(林地0.01公顷、园地0.0026公顷、草地0.009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上孙家村。
地块31:四至范围:朱吴镇楼底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楼底村。
地块32:四至范围:朱吴镇后山中涧村;面积:0.01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8公顷(林地0.01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后山中涧村。
地块33:四至范围:朱吴镇上孙家村、后山中涧村;面积:0.02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1公顷(林地0.022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上孙家村、后山中涧村。
地块34:四至范围:朱吴镇西石现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西石现村。
地块35:四至范围:朱吴镇虎龙庄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草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虎龙庄村。
地块36:四至范围:朱吴镇西石现村;面积:0.02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6公顷(耕地0.0146公顷、林地0.0041公顷、其他土地0.00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西石现村。
地块37:四至范围:朱吴镇高家村;面积: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公顷(林地0.0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高家村。
地块38:四至范围:朱吴镇北洛村、郭城镇当道村;面积:0.0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2公顷(林地0.02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北洛村、郭城镇当道村。
地块39:四至范围: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北洛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042公顷、林地0.0164公顷、其他土地0.00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北洛村。
地块40:四至范围: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桑园村;面积:0.02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林地0.02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当道村、朱吴镇桑园村。
地块41:四至范围:郭城镇当道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21公顷、林地0.0047公顷、其他土地0.005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当道村。
地块42:四至范围:发城镇北姜格庄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北姜格庄村。
地块43:四至范围:朱吴镇北长仙村、郭城镇当道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03公顷、草地0.012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吴镇北长仙村、郭城镇当道村。
地块44: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朱吴镇北长仙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07公顷、草地0.00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朱吴镇北长仙村。
地块45: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46: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47: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朱吴镇北长仙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朱吴镇北长仙村。
地块48: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草地0.02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49:四至范围:郭城镇三宝沙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三宝沙村。
地块50:四至范围:郭城镇台城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耕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台城村。
地块51:四至范围:郭城镇台城村;面积:0.0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8公顷(林地0.022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台城村。
地块52:四至范围:郭城镇台城村;面积:0.022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4公顷(林地0.022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台城村。
地块53:四至范围:发城镇北姜格庄村、湖西村、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37公顷、草地0.00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城镇北姜格庄村、湖西村、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54:四至范围:郭城镇宅家夼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林地0.0118公顷、园地0.01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宅家夼村。
地块55:四至范围:郭城镇三宝沙村;面积:0.0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园地0.0021公顷、草地0.02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城镇三宝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润海海阳辟雷山风电场二期110MW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朱吴镇、郭城镇、发城镇政府拟于2024年6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2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海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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