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4〕5号
临罗征公告〔2024〕5号
2024年5月25日,临沂市罗庄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72号)批准征收土地3.626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朱陈社区,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朱陈社区。
地块2范围:罗庄区傅庄街道邱旦子村,位于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邱旦子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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