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征预公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文成县第三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桥头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坟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青苗补偿费标准价目表
一、征收范围
大峃镇桥头井村、石坟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05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文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大峃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一、征收范围
大峃镇桥头井村、石坟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05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文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大峃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文征预公告〔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文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百丈漈镇)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青苗补偿费标准价目表
一、征收范围
百丈漈镇石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53公顷。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文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百丈漈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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