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海政征〔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63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嵩屿街道钟山社区集体土地1166平方米,作为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田地被征用怎么赔偿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2024年1月12日届满,本征收项目已完成征地协议签订。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气象北路局部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2023〕75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4〕26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田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1.3989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芸美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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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1.3989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芸美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马銮文体中心及文化广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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