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6号)],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94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万顷沙镇年丰村、沙尾一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94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7.4937公顷(耕地1.3450公顷)、建设用地3.700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1.1807公顷(耕地1.6874公顷)、未利用地0.013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农用地 | 4.4801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883.6997 | 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883.6997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农用地 | 6.7006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321.6934 |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321.6934 | |||||
未利用地 | 0.0137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5.4047 |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万顷沙镇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年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沙尾一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万顷沙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5号)],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846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846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23.5208公顷(含耕地14.6481公顷)、建设用地0.325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3.8464公顷(含耕地15.2435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不需安排落实征地补偿款。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7号)],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群结经济联合社、太阳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03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穗南府征字〔2024〕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冯马三村、群结村、太阳升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群结经济联合社、太阳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703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4.7429公顷(含耕地1.3309公顷)、建设用地0.960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6944公顷(含耕地1.8806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1.632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321.9120 |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321.9120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0.6840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134.9190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134.9190 | |||||
建设用地 | 0.0088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394.5000 | 3.4716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 分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 农用地 | 3.3784公顷 | 土地补偿费 | 197.2500 | 666.3894 |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偿费 | 197.2500 | 666.3894 | |||||
青苗补助费 |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 横沥镇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货币 | ||||
附着物补偿 |
(一)批准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群结经济联合社、太阳升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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