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拟征告〔2023〕29号
扬广拟征告〔202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集体土
地1.822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汤汪街道九龙村蒋二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广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拟征告〔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集体土
地0.308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湾头镇万福村桑家组、湾头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广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拟征告〔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集体土
地1.458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
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湾头镇万福村蔡吴组、方家组、桑家组、湾头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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