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青光镇青光村征收土地公告(北辰区征字〔2024〕08号)
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4〕08号
北辰区征字〔2024〕08号
2024年5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辰区2024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72号)批准征收土地0.998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国家征收补偿标准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辰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北辰区青光2#综合能源站;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原青光派出所;南至:光晨道;
西至:双青路;北至:现状空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青光镇青光村集体土地0.9985公顷(合14.97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0951 | 1.4265 | |
园地 | 0.0175 | 0.2625 | |
其他农用地 | 0.0653 | 0.9795 | |
建设用地 | 0.8206 | 12.3090 | |
总计 | 0.9985 | 14.977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60.5万元/公顷(10.7万元/亩),计160.2592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经确认,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北辰分局、青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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