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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 11:14:53 阅读:294次

宅基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广州市大岗镇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4号)],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063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宅基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村、新联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063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4.2069公顷(含耕地8.9180公顷)、建设用地2.856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6.7399公顷(含耕地10.0362公顷)、建设用地0.323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6.6431
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282.8515 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282.8515
建设用地 0.3238
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27.7391 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权属为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共0.0968公顷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不需安排落实征地补偿款。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29日。
  2.实施安排: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新联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大岗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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