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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 10:55:44 阅读:176次

征地附着物赔偿价目表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 A〔2024〕17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东、西至孙村街道新村村土地,南至巨野河街道东港沟村土地,北至孙村街道左家洼村 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孙村街道新村村。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济南低运量轨道交通高新东区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财政金融部、社会事务部、孙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6 月 3 日本公 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 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地附着物赔偿价目表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3〕 144号)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1 级区片 每亩补偿13 . 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 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 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 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高新 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 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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