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济天征预公告〔2024〕6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天征预公告〔2024〕6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桑梓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沙李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桑梓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梓店街道桑梓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西至张王堂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仓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仓上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张王堂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梓店街道桑梓店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拟用于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天桥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6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天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天征预公告〔2024〕15号
济天征预公告〔2024〕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二环西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北,四至皆为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2位置范围:二环西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北,四至皆为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3位置范围:二环西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北,北至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大魏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大魏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4位置范围:二环西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北,北至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东至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大魏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地块5位置范围:二环西路以东、济广高速以北,北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大魏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西至大魏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桥区药山街道新徐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5拟用于丁太鲁新徐片区纵七路东侧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药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6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天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2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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