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高新学校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集府征告〔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29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三社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62871平方米,作为集美区高新学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补偿款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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