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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0:55:08 阅读:165次

征收土地补偿款 厦门市学校建设用地征收征拆鱼塘厂房赔偿金标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高新学校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集府征告〔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29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三社村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为62871平方米,作为集美区高新学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补偿款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
  用途
  征地面积
  (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集美区高新  学校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2871   集美区人民政府   灌口镇
  三社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2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村小组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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