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征补公告〔2023-13〕第 14 号
梁征补公告〔2023-13〕第 14 号
根据梁山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适应梁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杨营镇侯寺 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梁山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 农村局等部门和杨营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
了《侯寺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拟用于工业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杨营镇侯寺村土地,位于万达西路以东,总面积 0.4122 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 0.4122 公顷(工业用地 0.4122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公布的梁山县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 II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1.5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地块为杨营镇侯寺村 1986 年形成历史遗留建设用地,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拟在本次征收批准后由原使用者继续使用,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
着物的补偿。
有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梁山县人民政府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侯寺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侯寺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由梁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 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9.2745 万元。由杨营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侯寺村 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梁山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 由梁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
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杨营镇侯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
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
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书送至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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