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通征收〔2024〕15号
通征收〔2024〕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
180号)已批准同意征收通州区集体土地5.502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现公告如下:政府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
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南通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金新街道张门村二十九组(地块01) | 0.4646 |
2 | 金新街道张门村三十组(地块01) | 0.0941 |
3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二十四组(地块02) | 0.2573 |
4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村集体(地块03) | 0.0398 |
5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七组(地块03) | 0.4958 |
6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二十一组(地块04) | 4.1504 |
序号 |
村组别 |
安置总 人数 |
补偿费用 | 青苗补 偿费 |
合计 |
|
小计 |
其中:农用地、 建设用地土地补 偿费 |
|||||
1 |
金新街道张门村二十九组 (地块01) |
4 |
34.5114 |
19.0315 |
0.2999 |
34.8113 |
2 |
金新街道张门村三十组(地 块01) |
3 |
12.8980 |
5.8480 |
0.0468 |
12.9448 |
3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二十四 组(地块02 |
6 |
23.1698 |
9.0698 |
0.5397 |
23.7095 |
4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村集体 (地块03) |
2.8060 |
1.4030 |
2.8060 |
||
5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七组(地 块03) |
45 |
127.2596 |
21.5096 |
0.6907 |
127.9500 |
6 |
金新街道通灵桥村二十一 组(地块04) |
62 |
295.4385 |
149.7385 |
8.2601 |
303.6990 |
合计 | 120 | 496.0833 | 206.6004 | 9.8372 | 505.9205 |
府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及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执行并负责落实。
上述征收范围内涉及相关权利证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注销手续。
四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 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
规〔2023〕12号)、《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规〔2024〕
1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四 、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 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
规〔2023〕12号)、《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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