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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9 11:03:01 阅读:160次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住宅用地征收荒地企业货币赔偿金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武拟转告〔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地方建设需要,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224114地块土地转用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住宅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位于雪堰镇范围内。该地块总面积1.1109公顷(16.6635亩),拟转用集体土地
面积0.9239公顷(13.858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0.9239公顷(13.8585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
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
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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