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26号)批准,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1453)现需征收同安区五显镇布塘村集体土地3649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
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 | 3649 | 五显镇 布塘村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8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38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文德路(布塘南路-郭山南二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文德路(布塘南路-郭山南二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年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8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及洪塘镇新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文德路(布塘南路-郭山南二路段)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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