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黄镇望湖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鱼征补公告〔2022〕31 号
根据鱼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望湖新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鱼台 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张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望湖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关于张黄镇望湖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鱼征补公告〔2022〕31 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2 拟用于化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均为工矿仓储。上述地块位于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 2022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60 号)批准 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望湖新村土地,地块 1 位于武张路东、防汛路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2.1689 公 顷,其中建设用地 2.1689 公顷;地块 2 位于武张路东、防汛路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0.4164 公 顷,其中建设用地 0.4164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鱼台县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0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望湖新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望湖新村村委会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 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58.1693 万元。 由鱼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望湖新村村委会 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 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望湖新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 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书送至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鱼台县张黄镇202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