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塘边变迁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同征〔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26号)批准,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1516)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集体土地4920平方米,作为110千伏塘边变迁建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
110千伏塘边变迁建工程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4920 | 洪塘镇 苏厝村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塘边变迁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54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塘边变迁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5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4〕32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01016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溪西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集府征告〔2021〕66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1〕126号)即日起作废。
(四)后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厦门市洪塘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01016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溪西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集府征告〔2021〕66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洪茂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1〕126号)即日起作废。
(四)后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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