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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8 16:09:32 阅读:454次

广州市南沙区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宅基地耕地赔偿金标准出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3 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5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新海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512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4.1308公顷(含耕地0.3972公顷)、建设用地0.9130公顷、未利用地0.007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5727公顷(含耕地0.6030公顷)、建设用地0.4571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030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03.3253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03.3253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0475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9.3694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9.3694
未利用地 0.001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0.5523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3.4269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675.9561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675.9561
建设用地 0.4555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79.6948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9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7.8506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农用地 0.0675公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此部分征地兑现落实新海村经济发展留用地0.0692公顷,不发生实际征地补偿费用。
建设用地 0.0016公顷
未利用地 0.0001公顷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黄阁镇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25日。
  2.实施安排:请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新海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2号)],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义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185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横沥镇大元村、义沙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1.1857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2813公顷(含耕地1.9971公顷)、建设用地17.904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1.1741公顷(含耕地14.3596公顷)、建设用地0.0094公顷和未利用地0.002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5.438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072.8033 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072.8033
建设用地 0.0094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3.7083
未利用地 0.002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0.867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735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103.7879 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103.787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15.7353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3103.7879 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3103.7879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4月29日。
  2.实施安排: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大元经济联合社、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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