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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8 15:51:46 阅读:199次

拆迁标准农村 公用设施用地征收耕地园地怎么赔偿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 B〔2024〕21 号
 
为保障济南市西泉泸调压调峰站( 一期)项目需要,拟征收西泉泸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 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22〕4 号),受 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等部门和仲宫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泉泸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拆迁标准农村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南市西泉泸调压调峰站( 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泉泸村土地,东至西泉泸村;西至西泉泸村;南至西泉泸村;北至西泉泸村,总面 积 0.9425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0.1930 公顷、园地 0.7495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 号文件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3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泉泸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泉泸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 专户,共计 21.2063 万元。 由仲宫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西泉泸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 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 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 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 证明材料到仲宫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 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 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在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 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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