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4〕第 16 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的批复》(苏政地 E〔2024〕057 号)批准,同意将 4.3021 公
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 01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二十 九组农民集体、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十八组农民集体、太 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十九组农民集体、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 区广星十七组、广星三十组共有农民集体、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
区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公顷) |
1 |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二十九组农民集 | 0.4218 |
2 |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十八组农民集体 | 1.9338 |
3 |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十九组农民集体 | 0.1820 |
4 |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广星十七组、广星三十 组共有农民集体 |
1.0239 |
5 | 太仓市浮桥镇九曲社区农民集体 | 0.7406 |
总 计 | 4.3021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3.6955 | 49.5 万元/公顷 | 48 万元/公顷 | 3.2 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0000 | 97.5 万元/公顷 | 96 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6066 | 68.25 万元/公顷 | 67.2 万元/公顷 | / |
总 计 | 4.3021 | / | / | / |
要求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 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 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16 周岁以上的人
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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