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4〕第 14 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4 年第 4 批次(2021 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 E〔2024〕054 号)批准,同意将 0.2432 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土地被征占赔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4 年第 4 批次(2021
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块 01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仓市浮桥镇牌楼社区杨林一组
农民集体、太仓市浮桥镇牌楼社区杨林四组农民集体。
三、土地现状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面积 (公顷) |
1 |
太仓市浮桥镇牌楼社区杨林一组农民集体 |
0.0564 |
2 |
太仓市浮桥镇牌楼社区杨林四组农民集体 | 0.1868 |
总 计 | 0.2432 |
(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农用地 | 0.2432 | 49.5 万元/公顷 | 48 万元/公顷 | 3.2 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0000 | 97.5 万元/公顷 | 96 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68.25 万元/公顷 | 67.2 万元/公顷 | / |
总 计 | 0.2432 | / | / | / |
要求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 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 号)文件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
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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