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
宿城拟转告〔2024〕1号
宿城拟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
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
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 、转用范围
本次拟转用土地位于埠子镇夏庄村徐圩组,王官集镇王集居委会二组,屠园镇古河村陈庄组范围内。拟
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宿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 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吴拟征告〔2023〕49号
吴拟征告〔202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
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东秋村农民集体、 东秋村二十六组、东秋村二十七组、东秋村二十九组农民集体范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
15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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