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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7 10:57:29 阅读:844次

厦门市洪塘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方案 涉及6个村!最新公路道路用地征收养殖场鱼塘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郭山南二路(滨海东大道-埔下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同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郭山南二路(滨海东大道-埔下路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4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新厝村及大同街道东宅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郭山南二路(滨海东大道-埔下路段)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关于马銮湾新城环湾大道(灌新路-外湾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4〕30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马銮湾新城环湾大道(灌新路-外湾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1202001018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陈井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环湾大道(灌新路-外湾东路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4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马銮湾新城环湾大道(灌新路-外湾东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集府征告〔2020〕93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环湾大道(灌新路-外湾东路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1〕176号)即日起作废。
  (四)灌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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