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3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27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礼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7.4211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含水田0.0323公顷)、园地0.5183公顷、林地6.2738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7.421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36号
一、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礼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4211公顷(其中耕地0.0323公顷(含水田0.0323公顷)、园地0.5183公顷、林地6.2738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966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农用地98.8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9.54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5日前到台山市台城街道礼边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3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26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礼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238公顷(其中耕地0.4482公顷、园地0.5087公顷、林地3.5964公顷、草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7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征收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礼边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4.824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35号
一、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礼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8240公顷(其中耕地0.4482公顷、园地0.5087公顷、林地3.5964公顷、草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7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农用地98.8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9.54公顷)、建设用地98.8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9.54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月5日前到台山市台城街道礼边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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