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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5 10:23:57 阅读:170次

政府修路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厂房商铺赔偿价格标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4〕30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东至彩虹湖公园,西至南顿邱村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历城区2008年第三批
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西小龙堂村土地,北至新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孙村街道新村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政府修路征用农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杨家河绿化带、春晖路市政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及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
需要。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
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5月14日本公告发 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
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Ⅲ-1级区片每亩
补偿13.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
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
委会规划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另行履行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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