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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3 10:35:51 阅读:148次

国家占地赔偿标准 公园与绿地用地征收耕地果园怎么赔偿

 
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国家占地赔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沂南县迎春路绿道建设项目。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营里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沂南县迎春路绿道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26日至 2024年3月
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单位、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Ι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
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
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政府直接管理行政单位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
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政府直接管理行政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政府直接管理
行政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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