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4〕32号
浦北县202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以桂政土批函(7)〔2024〕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乐民镇平佳村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乐民镇平佳村民委员会六黎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33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62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4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乐民镇平佳村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乐民镇平佳村民委员会六黎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333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三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62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4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4〕30号
浦北县110千伏浦泉(泉水)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4〕102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110千伏浦泉(泉水)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新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678公顷、瓦子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05公顷,合计0.872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项目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67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6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110千伏浦泉(泉水)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泉水镇旧州村民委员会新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6678公顷、瓦子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205公顷,合计0.872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项目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67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468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浦政通〔2024〕28号
浦北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以桂政土批函(7)〔2024〕9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白饭麓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78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512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浦北县乐民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浦北县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组)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征收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白饭麓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浦北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78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512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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