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温龙土征公〔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状元南单元zn09住宅出让项目及配套(一期)(建设用地一),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河流水面,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0-107-1-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8976公顷(28.4640亩),其中建设用地1.8976公顷(含农村宅基地1.89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56.1760万元,具体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本次征地涉及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面积1.0072公顷(15.1080亩),合计151.0800万元;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8.5392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415.7952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发布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1〕14号),并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补充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2〕12号)。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状元南单元zn09住宅出让项目及配套(一期)(建设用地二),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0-107-1-2。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2633公顷(3.9495亩),其中建设用地0.2633公顷(含农村宅基地0.236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5455万元,具体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本次征地涉及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面积0.1370公顷(2.0550亩),合计20.5500万元;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18485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57.28035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发布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1〕14号),并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补充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2〕12号)。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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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状元南单元zn09住宅出让项目及配套(一期)(建设用地一),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河流水面,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0-107-1-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8976公顷(28.4640亩),其中建设用地1.8976公顷(含农村宅基地1.89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56.1760万元,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面积 (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
建设用地 | 28.4640 | 9 | 28.4640 | 256.1760 |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8.5392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415.7952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发布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1〕14号),并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补充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2〕12号)。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温龙土征公〔202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审批同意温州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湾区第五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状元南单元zn09住宅出让项目及配套(一期)(建设用地二),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具体图号为TY2020-107-1-2。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2633公顷(3.9495亩),其中建设用地0.2633公顷(含农村宅基地0.236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5455万元,具体为:
地类 | 一类区片 | 合计 |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面积 (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
建设用地 | 3.9495 | 9 | 3.9495 | 35.5455 |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合计1.18485万元。
以上各项补偿费合计57.28035万元。
(四)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亩,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征地不涉及农用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发布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1〕14号),并于2022年10月9日发布补充通知(温政龙土征字〔2022〕12号)。
六、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状元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A[2023]-0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温州市御史桥村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