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57号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麒麟科技创 新园天祥路一期建设工程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土地征地赔偿规定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
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社区集体,麒麟门社
区王后二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4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
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4日,由江宁区人民政 府麒麟街道办事处,赴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门社区王后二组、集体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
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
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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