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3〕第23077号
东拟征告〔2023〕第230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如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 拟征收土地范围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
镇(区\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合 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地块23077-1 | 河口镇 | 花园头社区 | 15组 | 0.2944 | 0.2944 | ||
地块23077-2 | 河口镇 | 花园头社区 | 15组 | 0.5635 | 0.5635 | ||
总 计 | 0.8579 | 0.8579 | 0 | 0 |
三 、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 月9日至2023年11 月23日。
四、 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如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的位置、 权属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 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土地征用举报电话,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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