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通州拟征告〔2023〕23号(高新)
通州拟征告〔2023〕23号(高新)
金新街道办事处、金南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 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土地征收价格表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新街道镇集体;金南居委会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 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1.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11月17日开始开展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 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 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 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2.对拟征地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南 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落实被征地人员名单;
5.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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