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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拟用于G220东深线改线段改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南陈村、张庙村、大王村、梁家村、小李村、双柳村。
本次拟征收地块1-4拟用于压煤搬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7拟用于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被征地村组:黄桥街道方浜村十 八组,黄桥街道方浜村村 集体。
四至: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涉及鸿山街道大新村、后中村,硕放街道东新村、安桥村、大墙门村、建丰村、 香楠村、溇金村、硕放街道集体土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地块)名称: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本次征收涉及硕放街道东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5329公顷,其中农用地1.6409公顷(含耕地1.4079公顷)、建设用地0.8706公顷、未利用地0.0214公顷;拟征收安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9公顷(含耕地0.2316公顷)、建设用地0.1672公顷、未利用地0.0275公顷;拟征收大墙门村股份经济合
征收目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组织实施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 目,拟征收海陵区城西街道引东社区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
城西街道引东社区4个组和村集体土地3.3461公顷(其中: 13组农用地0.0641公顷;14组农用地0.4001公顷、建设用地 0.0034公顷;15组农用地1.1513公顷;16组农用地1.4888公顷; 村集体农用地0.2384公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目,用途为由政府 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 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和《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公 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太政发〔2020〕67 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高新区、城 厢镇为区片I ,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为区 片II,征收农用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太仓市202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位置:沙溪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1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 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E〔2022〕022号)批准,同 意将0.688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 区2021年第9批次(20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 政地E〔2022〕033号)批准,同意将30.444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 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9批次(2021 挂)建设用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至:北至村庄、东至鸿运路、南至河道、西至河道,涉及鸿山街道建新村。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四至:北至特恒厂房、东至312国道、南至河道、西至河道,涉及鸿山街道大新村。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 设,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属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垛田街道张皮 垛村、莲溪湖村范围内集体土地3.9288公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海陵区京泰路 街道朱塘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8. 5621公顷(约278. 4315 亩)。用途:住宅用地。涉及乡镇(街道) 村(社区):京泰路街道朱塘社 区。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1.1051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海陵区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属在国土 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 片开发建设需要,符
本次拟征收土地,海陵区用于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目, 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 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海陵区城西街 道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 3465公顷。
地块1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食品加工,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搬迁安置,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9拟用搬迁
地块1:四至范围北沟镇昌盛路南、德龙烟铁路东;面积:69.8744公顷,其中:农用地54.7941公顷(耕地22.9974公顷、园地14.8631公顷、林地2.3768公顷、其它草地3.1970公顷、其他农用地6.3598公顷),建设用地14.2153公顷,未利用地0.86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红山马家村、北沟一村、西正楼下村、西正高家村村委会。地块1拟用于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开发用途为卫生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果都镇马赵村、东霞雾村、王莫庄村,西张庄镇杨家庄
地块拟用于青岛市官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办事处官路村、河南村、红卫村、黄泥崖村、小杜戈庄村、匡家庄村、冷家庄村、栗园村、毛家屯村、孟家村、西岭村、石门子口村、五里堠子村、夏于庄村、闫家屯村、杨李庄村、沟东村、
地块 1 拟用于西城街道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 2 至地
块 5 拟用于金融商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5 项规定的公
222045地块建设用地拟征收嘉泽镇集体土地0.7915公顷和收回国有土地0.2257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拟征收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拟转用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拟转用雪堰镇土地总面积2.0336公顷,其中集体土地2.0336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该地块拟转用雪堰镇土地总面积1.574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574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