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第19号
境内土地,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经济开发区金湾居委会、灌江社区居委会境内,征收总面积为9.8588公顷,
其中:
开发区金湾居委会6.4779公顷。其中:农用地6.3701公顷(耕地5.3033公顷),建设用地0公 顷,未利用地0.1078公顷。
开发区灌江社区居委会3.3809公顷。其中:农用地3.3809公顷(耕地2.7863公顷),建设用地
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 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 土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1、 征地补偿标准:农用地补偿费2000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费40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
元/亩,青苗补助费1600元/亩。
2、征地补偿数额:土地补偿2970576元,青苗补偿194150元,合计3164726元。
3、地面附着物以实地调查登记数据为准,补偿按《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9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 安置方式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一次 性领取生活补助,四类地区20000元/人,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60
周岁以上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五、 补偿登记
拟征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不动产权 证书及其他有效权源证件到属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凡从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 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工作
人员现场调查为准。
六 、其他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 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
弃听证。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反馈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响水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将组织有关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 偿安置协议的,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拟征地补偿安
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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