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因建设需要, 拟征收你村(居)范围内集体土地,现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2022]第19号
会保障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四址范围):经济开发区金湾居委会、灌江社区居委会境内。
二、 征收土地目的: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经济开发区金湾居委会、灌江社区居委会,面积9.8588公顷。
1、土地现状及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一亩
地 类 名 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农用地 | 9.7510 | 20000元/亩 | ||
其中:耕地 | 8.0896 | 20000元/亩 | 1600元/亩 | |
建设用地 | 0 | 40000元/亩 | ||
未利用地 | 0.1078 | 28000元/亩 |
(省政府9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政府
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安置。
五、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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