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4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潘安湖街道办事 处瓦店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贾拟征〔202()〕1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湖畔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四)项,用于由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 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社区,东至湖西路、西至幸福大道、 南至瓦店村九组、北至湖畔二期,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 (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 (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
潘安湖街道办事处瓦店社区 | 0. 211 | 0 | 0. 211 | 0 |
合计 | 0. 211 | 0 | 0. 211 | 0 |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5日
至2020年12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 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 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抢栽抢种;
(二) 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 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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