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东政启公〔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 政府令第9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连政规发〔201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
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东海县拟建高级中学项目用地,征收后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海县富国路北侧、石安河东侧,土地权属为牛山街道望东村、石榴街道 西榴村村集体,拟征收土地面积165.0825亩,其中牛山街道望东村集体土地8.4960亩、石榴
街道西榴村集体土地156.5865亩。
三 、拟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 法的通知》 (连政规发〔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
准的通知》 (连政发〔2020〕1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本公告下发后,凡在拟征收 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 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由东海县人民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
予以配合。
东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202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 政府令第9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201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东海县滨河新区储备地块,征收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面积
拟征土地位于东海县富国路北侧、幸福路西侧,权属为石榴街道西榴村集体土地,拟征收
土地面积86.4165亩。
三、 拟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 府第93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待江苏省区片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实施后,按照新标准,对不足
部分给予补足。
四、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本公告下发后,凡在拟征收 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 一律不予补偿。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对 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
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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