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费城街道蒙阳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费城街道蒙阳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费征补公告〔2023〕4号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蒙阳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费城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蒙阳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商业开发(地块一)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商业开发(地块二)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商务开发(地块六)建设,用途为商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商务开发(地块四)建设,用途为商务用地;地块5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商务开发(地块五)建设,用途为商务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地块1拟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东至青岛西路(规划)、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正源路,北至潍坊路(规划),南至洪沟一路(规划),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5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578公顷。
地块2拟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位于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青岛西路(规划)、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潍坊路(规划),南至洪沟一路(规划),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1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196公顷。
地块3拟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位于东至青岛路(规划),西至青岛西路(规划),北至自由北路(规划),南至自由路(规划),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7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735公顷。
地块4拟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位于东至青岛西路(规划),西至正源路,北至洪沟一路(规划),南至自由路(规划),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5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2540公顷。
地块5拟征收蒙阳社区土地,位于东至青岛路(规划),西至青岛西路(规划),北至洪沟一路(规划)、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自由北路(规划),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84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84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费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蒙阳社区居委会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蒙阳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费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08.0980万元。由费城街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蒙阳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费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蒙阳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强拆房屋新规定2023年,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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