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6号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王瓜店街道北仪仙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仪仙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瓜店街道北仪仙村土地,位于肥城市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地以西,王瓜店街道北仪仙村境内,总面积6.66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5484公顷、田坎0.7494公顷、其他林地0.2468公顷、农村道路0.122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北仪仙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仪仙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50.0008万元。由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北仪仙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肥城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4-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4-2号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新城街道阎家小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新城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阎家小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的新城街道阎家小庄村土地,位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东、山东四方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西,阎家小庄村境内,总面积1.5110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0公顷(耕地0.9092公顷、园地0.0808公顷、林地0.3803公顷、田坎0.1228公顷、农村道路0.017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阎家小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阎家小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3.9975万元。由新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阎家小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新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肥城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7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肥征补公告〔2023〕17号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孙伯镇孙西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孙伯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孙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孙伯镇孙西村土地,位于泰东路以南,西程路以西,总面积1.92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234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92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肥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孙西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孙西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3.2765万元。由孙伯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孙西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孙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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