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公告(武鸣府城至隆安公路(府城经锣圩至丁当段)工程建设用地)
武鸣府城至隆安公路(府城经锣圩至丁当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995号文批复,征收集体土地10.0578公顷(折合150.867亩),收回国有土地2.3247公顷(折合34.87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设用地项目的《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鸣府城至隆安公路(府城经锣圩至丁当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隆安县丁当镇丁当社区、俭安村。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丁当镇丁当社区、俭安村集体土地150.867亩,收回丁当镇丁当林场、南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国有土地34.871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动工建设时,有未收成农作物、零星果树、林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隆府规〔2020〕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口(职工)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六、被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隆安丁当至武鸣府城公路(隆安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县总工会三楼)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登记和复核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鸣府城至隆安公路(府城经锣圩至丁当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隆安县丁当镇丁当社区、俭安村。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丁当镇丁当社区、俭安村集体土地150.867亩,收回丁当镇丁当林场、南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国有土地34.871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元/亩) |
丁当镇丁当社区居民委员会丁当镇俭安村民委员会 丁当林场 南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水田 | 0.638 | 38720 |
旱地 | 142.473 | 387 20 | |
果园 | 17.744 | 38720 | |
有林地 | 5.178 | 38720 | |
灌木林地 | 5.6 | 38720 | |
其他林地 | 3.878 | 38720 | |
农村道路 | 6.471 | 38720 | |
坑塘水面 | 1.538 | 38720 | |
沟渠 | 0.503 | 38720 | |
田坎 | 0.876 | 38720 | |
农村宅基地 | 0.834 | 15488 | |
其他草地 | 0.008 | 3872 |
五、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口(职工)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六、被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隆安丁当至武鸣府城公路(隆安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县总工会三楼)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登记和复核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隆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
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995号文批复,征收集体土地84.0692公顷(折合1261.03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设用地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隆安县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城厢镇良一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隆安县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城厢镇良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261.038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动工建设时,有未收成农作物、零星果树、林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隆府规〔2020〕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县总工会三楼)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登记和复核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隆安县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公告2023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隆安县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城厢镇良一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征收隆安县丁当镇定坤村、华岳村,城厢镇良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261.038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元/亩) |
丁当镇定坤、华岳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14.1405 | 38720 |
旱地 | 696.342 | 38720 | |
果园 | 101.328 | 38720 | |
有林地 | 12.27 | 38720 | |
灌木林地 | 100.032 | 38720 | |
农村道路 | 20.511 | 38720 | |
坑塘水面 | 3.171 | 38720 | |
沟渠 | 0.9465 | 38720 | |
设施农用地 | 0.1335 | 38720 | |
田坎 | 65.0625 | 38720 | |
村庄 | 2.655 | 15488 | |
裸地 | 52.074 | 3872 | |
城厢镇良一村民委员会 | 水田 | 9.924 | 35680 |
旱地 | 15.6045 | 35680 | |
有林地 | 117.3225 | 35680 | |
灌木林地 | 38.952 | 35680 | |
其他林地 | 6.708 | 35680 | |
坑塘水面 | 1.38 | 35680 | |
田坎 | 2.481 | 35680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县总工会三楼)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登记和复核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28日工作时间。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隆安县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公告2023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