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太征补安置〔2022〕19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太征补安置〔2022〕19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太拟 征告〔2022〕15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厢镇永丰村二组、三组范围内。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面积(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含耕地 | |||||
1 | 城厢镇永丰村二组 | 0.1902 | 0.1810 | 0 | 0 |
2 |
城厢镇永丰村三组 | 0.3061 | 0.2933 | 0 | 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
地。
四、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 (太政发〔2020〕67号)的规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 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不满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
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 其他事项,耕地被征用赔偿标准是多少
1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
11 月18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30日内(截止2022年11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 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太仓市上海东路96号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王钰、
徐颉)。以邮寄方式寄
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 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
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太仓市人民政
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 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 月18日,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厢分局(联系 人:金玉龙)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 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
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 如遇政策调整或补偿方式与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按最
新政策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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