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阜拟征告(2022)107号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 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沙湖街道沙岗居委会四组范围内,东至:上海路;南至:康养住宅 地块;西至:康养住宅地块;北至:渔深河。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 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20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 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
阜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阜拟征告〔2022〕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 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阜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 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
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益林镇蟠龙村七组范围内,东至:二号旅游公路绿化带;南至:蟠龙 七组林地;西至:蟠龙七组水塘;北至:蟠龙一组水塘。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
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20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阜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 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 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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