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3〕03008号
准征收集体土地1.2799公顷(苏政地〔2023〕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8〕
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18号)执行。
一、项目(地块)名称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羊尖镇东陈浜西延一期工程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会保障办法》 (锡政规〔2014〕2号)执行。
本次征收涉及羊尖村集体土地0.0056公顷,
其中农用地0.0056公顷(含耕地0.0026公顷),
南组集体土地0.3789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3
公顷(含耕地0.2735公顷),建设用地0.0506 土地0.1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7公顷(含
耕地0.10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
地0公顷;羊尖村南刘家塘组集体土地0.3425
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5公顷(含耕地0.3319
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宛山村旺家塘组集体土地0.3190公顷,其中农
用地0.3190公顷(含耕地0.2838公顷),建设
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宛山村施家塘
集体土地0.1242公顷,其中农用地0.1242公顷
(含耕地0.091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
利用地0公顷。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北至龙湖北经济适用房新
建工程、南至龙湖华亨天玺、西至育才路东侧
村庄、东至原河道(详见附图)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
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安镇管理所(地址:安镇街道东兴路
198-4号;)办理注销或变更土
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
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
处理。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 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羊尖村河 政发〔2021〕87号)执行。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 公顷,未利用地0.0240公顷;羊尖村西陈组集 当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起5日内,持土地 体
六、 公告期
2023年2月28日 —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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