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0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03号
宝坻区征告字〔202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唐庄镇大张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庄镇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2〕079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唐庄镇风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大唐庄镇大张庄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088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拟于2023年2月6日,由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7日至2月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07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07号
宝坻区征告字〔202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唐庄镇南里自沽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庄镇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2〕079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唐庄镇风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大唐庄镇南里自沽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220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拟于2023年2月6日,由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7日至2月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0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08号
宝坻区征告字〔2023〕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唐庄镇运家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庄镇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2〕079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唐庄镇风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大唐庄镇运家庄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9500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拟于2023年2月6日,由大唐庄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天津宝坻区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7日至2月3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01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01号
宝坻区征告字〔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朝霞街道桥头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乡规划和《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望都(宝坻科技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2〕141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天津望都(宝坻科技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朝霞街道桥头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1.5979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拟于2023年2月20日,由朝霞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3日至2月17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6767682 免费为你解答。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乡规划和《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望都(宝坻科技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宝审批许可〔2022〕141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天津望都(宝坻科技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朝霞街道桥头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1.5979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拟于2023年2月20日,由朝霞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3日至2月17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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