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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7 10:47:19 阅读:727次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商业服务用地征收耕地一亩怎么赔偿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西北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3〕 2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天平商业街回迁楼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北村土地,位于天平街道,总面积0.6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0公顷(耕地0.6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西北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天平街道办事处和西北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北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管理。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5.2775万元。由天平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西北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岱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大桥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岱征补公告〔2023〕 3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大桥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天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天平商业街回迁楼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5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本次拟征收大桥村土地,位于天平街道,总面积0.08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818公顷(耕地0.081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泰安市岱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天平街道办事处和大桥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桥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管理。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8405万元。由天平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大桥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岱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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